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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建在校园,思政教育重实践 ——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法制教育

日期:2019-10-21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人并不重视保护环境,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在破坏环境,是否犯罪并不了解。崇州市人民法院用真实的案例给广大师生上了生动的一课。

经前期充分沟通,崇州市人民法院送法到校园,于10月17日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审理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崇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张静担任主审法官。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何雄老师、思政教学团队周中华、金寿莲等老师及200余名学生村民到场旁听审判。

本案是关于一起环境污染的案件,某公司违法倾倒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涉及8名被告人。庭审过程威严庄重,控辩双方你来我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条分缕析,使不知道倾倒有污染物的污泥是违法行为的被告有了清楚的认识,也使知道违法的被告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最后,法庭对该案依法做出判决。

庭审完成后,张庭长还现场教学,介绍法庭审判程序,讲解审判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以及刑法适用的一些规则,最后号召同学们好好学习、共同保护环境。

同学们听得认真,现场感受到法庭审判威严与严谨,懂法守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一堂鲜活的思政法制教育实践课,弥补了理论教学的不足,对帮助大学生知法守法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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