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通道及缓交学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中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7〕39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条件 1.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因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军烈属子女、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孤儿;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属城市低保户、失地农民或农村特困户家庭的学生; 5.确因其他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杂费的学生。 第三条 办理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程序 1.学生凭困难证明材料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表格;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持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的绿色通道缓交单和注册单到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各辅导员建立缓交学费学生的档案。在学生缓交学费期间,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及时掌握并督促学生在申请时间内交清欠款。 第五条 还款程序 1.学生持绿色通道缓交单到计财处缴费。 2.学生持缴费凭证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辅导员处办理欠费注销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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