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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9-19   作者:学生处   关注: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 007[9 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向各高校下达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再分配到各系。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国家划拔的专项经费的标准发放。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两期都必须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六条  各系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本系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行、学习情况、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指标核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的领导机构为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资格,及推荐和上报。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管理机构为学生工作处。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每学年度上期开学后,学生工作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视各系学生人数情况,按比例分配给各系。

第十一条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一份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及品行证明。

第十三条  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各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四条 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处审查并在系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秀大学生的鼓励与关怀。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原则,深入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认真细致地作好申请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

第六章  金额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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