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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国庆”假期文件通知精神,并结合学院羊马校区、都江堰校区实际,现就学院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切实自查落实,学生处应将通知精神于假期前向学生传达。
一、高度增强安全防患意识,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节前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日节期间不出安全事故。
二、教职工、学生外出或回家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应乘坐具备合法营运资格,能保障安全的交通工具;学生集体外出或参加院外文体活动,应报经学生处严格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三、学院各校区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防止出现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学生处应加强节日期间学生离返校手续,安排好假期值班,以防节日出现群体事件。
五、相关部门应对学院的交通车辆进行一次仔细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以确保学院的交通安全。
六、各校区、各部门要切实根据自身特点做好安全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做到有专人值班和巡查,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件,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加强各校区的安全工作检查。
节日期间,如遇各种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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