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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日期:2011-09-19   作者:学生处   关注: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 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班级认定、系评审、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认定机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各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为组长,系学生管理干事为副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认定、评定等资助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定等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其学生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条 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完成。

1.招生就业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实填写后,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后可到学院申请困难认定。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资助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家庭经济收入等具体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务必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次,报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在认定过程中,如涉及本人的评议应该回避。

4.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资助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结果同时分别在系公示栏和学院提供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的情况属实,系资助工作小组应对评议结果做出调整。 (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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