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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作者:   关注:

 


川水职院〔2021〕 16

 

 

关于印发《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院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131           


附件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值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我校实行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是行政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原则上应按正常上班同等对待。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可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临时进行安排。

第三条  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四条  值班类别分为行政值班、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值班和都江堰校区值班三类。

(一)行政值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职责为统筹协调学校所有值班工作,检查职能部门岗位值班情况。

(二)职能部门专项值班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基建处(医务室)、安全保卫处实施,职责为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开展值班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转。

(三)都江堰校区由校区管委会安排实施。

第五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值班时间界定

行政值班为全年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寒暑假、法定节日和特殊时期为现场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职能部门专项工作及特殊时期值班时间为学期内教职工上班至次日上班时间(9:00至次日9:00)。

第九条  校领导按照党政办公室排定的值班安排进行带班,重点检查中干值班情况,并带领行政值班人员检查专项值班的安排落实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不定期带领值班人员分别对校门、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实训楼、图书馆、食堂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视、巡查和督查,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专项值班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值班任务。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记录》,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要实行当面交接,对值班期间需注意的问题要撰写值班提示,需跨值班时间处理的问题要专项移交,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三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值班责任制。行政值班由党政办公室协商制定,并经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在每学期开始时上报教育厅办公室并上传校园网OA系统公告栏上;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将值班安排表提交党政办公室。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

第十三条  “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党政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第十五条  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对突发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和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亲临现场处置,同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指示确定是否启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值班费标准

 

工作日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

寒暑假

羊马校区

100

120

150

100

都江堰校区

60

80

150

60

值班执行轮休的不享受值班补贴。个人领取的月值班补助总额不得超过600元。

第十八条  值班费的发放方式为每学期发放。各专项值班牵头部门应根据值班情况按实造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值班工作安排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值班到岗情况、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总值班室的卫生和环境布置工作,由后勤基建处保洁员每天更换床单、被罩、枕巾等备品。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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